2008年7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纵横于文字间的刀笔吏
冯玉军

 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司法历史中,没有律师这个职业。为人代写诉状、代打官司的人,被称为刀笔先生或讼师,也就是刀笔吏。
  刀笔吏的由来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,那时没有笔和纸,人们写字要用刀在木板、泥板或者竹简上刻,这种在竹简上刻字的行为,是中国古代社会前期的一个普遍现象。
  那个时候的古人,往往身边都带着两样东西,一样叫刀,是准备在木板、泥板和竹简上刻字的,另外一样叫削,用来刮掉已经写上去的错别字。这样一来,当时在官府衙门里,专门从事刻文写字秘书归档这类工作的低级官吏,就被人们称之为刀笔吏。
  在历史上有很多名人是刀笔吏出身,譬如,刘邦、萧何就是秦朝末年沛县的刀笔之吏,魏征、房玄龄等很多人也是刀笔吏出身。
  根据有关史料记载,我国刀笔吏的祖师爷是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。当时郑国的首相是子产,子产为了推行新政,铸《刑书》于鼎上。邓析作为子产执政集团的重要成员,参与修订了这个刑书。不仅如此,他还写了一本刑法学专著《竹刑》,刻于简上,在民间流传。
  邓析除了写作,还乐于照顾那些新兴的地主阶级,愿意为他们打官司,与老旧的奴隶主贵族斗争,取得了不错的效果。邓析因而被人们传颂一时,被视为中国封建史上刀笔吏和讼师的鼻祖。
  事实上,纵观中国古代社会,我们经常能发现,在各种各样的案件和判词中,刀笔吏都扮演着重要角色。他们的参与,往往使案件峰回路转。
  《清俾类钞》里有这样一个小故事:湖南有一个讼师,非常能干文笔又好,打官司百战百胜。有一次,有个年轻的寡妇想再嫁,但在封建社会中,寡妇改嫁不符合从一而终的道德标准,为社会所不容,再说家里还有公公和小叔子要伺候。这个寡妇就找到这个讼师想办法。
  讼师答应得痛快:“只要你给够佣金,我就帮你写个好状子,一准儿让你打赢这场官司。”这个讼师得到了高额费用后,马上撰写了一篇状词,请求官府衙门判决改嫁。
  在这篇诉状中,把寡妇想要再嫁的心情表现得淋漓尽致,但借口却是要守节,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奇怪的逻辑呢。讼师写道:家中的公公,没有了妻子,年纪还不算老,小叔子已成人,还没有结婚。这样一来,这个年轻的寡妇,就处在不太年老的公公和已经成年的小叔子的“夹击”之下,为了保持寡妇的名节,必须让她改嫁。
  这个状词不仅让县令马上判令允许寡妇改嫁,而且让人们对这个年轻的寡妇动了很强的恻隐之心。区区几十个字就让这名寡妇安然嫁与他人。
  在上面这个故事里,刀笔吏灵活运用社会的一些背景情况,用非常精湛的词语和推理,在诉状中表达了当事人的愿望,得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结果。